創世紀 2:18-24
聖詠 128[127]:1-2,3,4-5,6
希伯來書 2:9-11
馬爾谷福音 10:2-16

婚姻生活並不簡單。若夫妻彼此相愛,百年好合,那真是一件幸福的事。但有多少人達到?大多數夫妻一起生活了一段時間之後,便會產生矛盾衝突,有時嚴重到無法再一起生活。簡單的解決方法是離婚。這就是說,夫妻之間不以相愛,而是以法律來解決矛盾了。

法利塞人問耶穌是否可以休妻。要注意的是:這是男人而非女人的提問。在古代猶太社會,家庭權力掌握在男人手中,妻子必須服從丈夫。離婚後受苦的總是妻子,她猶似被拋棄的東西。主耶穌提到梅瑟法律,但不停在法律之上。老子曰:「失道而後德,失德而後仁,失仁而後義,失義而後禮。」我們可以加上「失禮而後法」。主看透休妻的原因,失去「道」後,一切不好都可以發生。所以,主邀請人走得更遠,超過梅瑟法律,回到「創造之初」,即回到天主對婚姻生活的旨意。婚姻是聖召,若人們以天主旨意為基礎,就不會有休妻。

主啊!請幫助我們,不僅在婚姻方面,而是事事回到「創造之初」,尋找以祢的旨意為依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