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林多前書 2:10-16
聖詠 145[144]:8-9,10-11,12-13,13-14
路加福音 4:31-37

今天福音兩次提到民眾驚訝於耶穌的權威,分別是在不同事情上表現出的權威:第一個是耶穌的教訓,第二個是祂驅魔的能力;前者是話語,後者是行動。權威與權力不同,權力是職責範圍內的支配力,而權威是別人信服的影響力。所以,有權力的不一定有權威。一個人能有權威,或者說一個人在別人眼中值得信服,首先是因為他的言行是高尚的,其次是因為他言行一致;只有言行一致的人,才有誠信和值得信服。

民眾覺得耶穌有權威,就是由於這兩個原因。首先,祂言行一致,因為一方面,祂所講的福音就體現在祂的生活上;另一方面,祂的言語具有「使動性」,即具有行動的效力,比如當祂對魔鬼說「出去」時,魔鬼就應聲離開。其次,耶穌的言行是高尚的,因為祂說話行事,只遵從聖神的引導和依靠真正的「權威」—天父(參若10:38; 12:49)。在保祿看來,基督徒宣講的福音是有權威的,因為那是基督徒在聖神內所領受的屬神的事,是天主的奧祕。

天主啊!願我們的言行,表現出與祢的奧祕相一致的權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