默示錄 11:19; 12:1-6,10

聖詠 45[44]:11-12,15-16

格林多前書 15:20-27

路加福音 1:39-56

公元 431 年的厄弗所大公會議,基於耶穌是真天主又是真人,而宣認瑪利亞為天主之母的信理。 此後,對聖母的敬禮迅速發展。1946 年教宗庇護十二,在獲得全球主教的一致同意下,在 1950 年,頒定「童貞瑪利亞靈魂肉身蒙召升到天國的榮耀」為信理。

聖母身懷六甲還穿山越嶺去照顧表姐的這份愛的行動,帶給了我們一篇美妙的讚美詩。相信這是唯一表達聖母喜悅的詩歌了!母親們的歡樂傳達到胎兒,胎兒若翰在母腹中歡躍。聖母用行動證明了自己的謙卑和敬畏,她一心想著他人的需要,艱難的路程不但沒有阻擋她,反而成了她喜樂的泉源,讓她的愛德變得更堅實。詩歌中還申述了天主的仁慈和賞報,聖母將自己在生活中的體驗,用詩歌表達出來,也讓更多的人因著她的信德,而認識天主的愛。

天主聖母瑪利亞,求您在天主前為我們轉禱, 讓我們藉著頌唱您的讚主曲,體會天主的仁慈和愛,並以您的眼目,看到他人的需要,挺身服務。